34类商标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时间: 11-06 13:41:18 浏览:118
商标分类第34类商标主要包含:烟草和烟草代用品,香烟和雪茄,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烟具,火柴等。那么34类商标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来和尚标知识产权小编了解一下!
34类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人应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
2、如果原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他人,则商标权人就没有资格订立转让合同。
3、如果转让人将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册或申请了注册的国家中的商标权全部转让,则转让人还应保证到签约时为止已经在尚未批准其注册的国家履行了一切注册申请手续,且有关申请尚未被驳回。
4、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双方还应约定在所转让的申请案被批准后,受让方享有全部专有权。
5、如果转让人将按期收回商标权,则应约定转让期限。
6、转让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
7、受让方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8、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合同中还应列明已批准注册的国家的名称,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国家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和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包括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具体名称。商标转让的受让人应该注意的是,商标的转让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转让的规定时间使用的会造成商标侵权,如果想要继续使用则需要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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