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项商标申请业务可在网上完成 商标电子申请商标文件电子送达已实现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时间: 09-18 10:24:05 浏览:125
法制网北京9月17日讯 记者 张维 商标电子化申请时代全面到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关于商标电子申请的规定》(下称《规定》)于今年9月1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就社会所关心的有关商标电子申请问题进行了逐一解答。根据解答,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现已开通24项商标申请业务。
商标电子申请是指当事人将商标申请文件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商标申请。
据了解,商标电子申请的过程简单易操作:办理商标业务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首先访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阅读并接受《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的内容。然后进行用户注册,按照注册主体类型以不同方式获取商标数字证书。商标注册成功后,用户通过商标数字证书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文件。提交成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审查过程中所产生的商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送达至用户账户。用户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即可查收电子商标文件。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现已开通24项商标申请业务,包括1.商标注册申请业务;2.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业务;3.变更名义/地址/管理规则/成员名单业务;4.撤回变更名义/地址/管理规则/成员名单业务;5.变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业务;6.撤回变更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业务;7.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业务;8.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业务;9.商标转让/移转业务;10.撤回商标转让/移转业务;11.商标续展业务;12.撤回商标续展业务;13.商标注销业务;14.撤回商标注销业务;15.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业务;16.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业务;17.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备案业务;18.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业务;19.出具优先权证明申请业务;20.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业务;21.商标更正业务;22.补发商标注册证业务;23.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业务;2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业务。后续开通其他业务将在中国商标网另行告知。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也是这一重大改革的重要一环。“实现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迈出了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的重要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直以来,商标文件主要以邮寄和公告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实践中,邮寄送达出现的延迟、丢失等情况对商标文件送达率和商标审查进度产生一定影响。而电子送达具有便捷、高效、灵活等特点,克服了传统送达方式的局限性,大幅提高商标文件送达率,减少商标文件往来时间,满足了当事人缩短商标业务审查周期的需求。
据了解,用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确认同意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相关约定,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采取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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