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与彩色商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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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商标与彩色商标的区别有哪些?对于商标人来说,颜色组合商标、彩色商标不是个新名词了,虽然真正办理过颜色组合商标申请或案件的人并不多。对于普通大众来说,见过颜色组合商标的人应该很多,但知道如何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的人可能真没几个。
申请人申请颜色组合商标时,需由在申请书中进行声明,提交清晰的彩色图样,并标明色谱编号。
1、申请注册颜色组合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申请申明一栏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未勾选和进行申明的,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商标图样。商标图样可以有两种方式:(1)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2)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
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用虚线图形轮廓以表示颜色组合使用的具体位置和方式,直观明晰,便于说明和确定权利范围。
3、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
仅有色号而没有颜色名称是不符合要求的,由于颜色有不同的色相、明度和纯度,仅有颜色名称而没有色号也不利于对该颜色进行准确的认定。色号描述可参考国际通用的的颜色编码系统,如Pantone或RGB等色卡色号。
4、在商标说明中还应当详细说明颜色的具体使用方式,包括以何种方式或者在何种情形下使用该颜色组合。
(1)用色块表示颜色组合方式并附加商标说明。
(2)用虚线轮廓表示颜色使用位置并附加商标说明。
颜色组合商标与彩色商标的区别:
彩色商标是相对于黑白颜色商标而言的,有其指定的颜色。彩色商标申请注册后,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商标图样所指定的颜色使用,不可变更。二者区别如下:
1、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只在于颜色,而彩色商标的显著性由颜色和图形、文字等商标要素共同构成。
2、颜色组合商标至少有两种颜色,而彩色商标对颜色数量无此要求。单一颜色的颜色商标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单一颜色的彩色商标不必然缺乏显著性。
3、颜色组合商标只跟相同或相似的颜色近似,而彩色商标相同近似的判断需考量图形、颜色及整体视觉效果。例如:
相同近似的颜色组合商标:
相同近似的彩色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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