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商标被异议了,相关的申请材料是如何提交的?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时间: 08-24 15:41:02 浏览:116
深圳商标异议申请: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公告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对商标局审查结果有异议,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初审商标提出异议申请。
提出深圳商标异议申请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深圳商标异议申请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
(1)商标异议申请书。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3)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材料的方法:
1、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2、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以上以上内容就是深圳商标异议申请这个问题的解答,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尚标知识产权进行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