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条件,有哪些限制?
来源:尚标 时间: 09-06 10:30:01 浏览:114
尚标网小编已经在多篇文章给大家介绍过关于注册商标转让的相关问题,近日应大家要求,再为大家解答一下,关于注册商标转让条件。
关于注册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商标转让就算不公证它的法律效力也会发挥出来,在标转让的时候人们要关心其他方面的内容,比如商标转让协议。对商标转让公证效力不了解,或需要进一步清楚商标转让公证,那么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注册商标转让条件的限制条件:
1、用于两种类似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商标注册中指定该商标可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时,如果它们属于非类似商品,可以对每种商品的商标单独转让,但如果它们属于类似商品则应全部转让。允许此类商标分割移转,就会违反商标法的规定,造成同一商标在类似商品上有两个商标注册人同时使用,从而发生不同厂家商品混淆。
2、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基于经营需要而使用的系列商标,它具有标记近似特征。如果允许将联合商标中的某一个单独转让,也会发生两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情况,造成商品来源混淆。
3、属于共同所有的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时,每个共有人如要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权益,必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商标注册人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在许可期内如将其专用权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只能在解除原使用许可合同后,才能办理转让注册。
5、转让注册商标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其转让无效。注册商标权转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成立须依法律要求的形式。当事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应视为无效,商标局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关于注册商标转让,整体周期长达6-8个月,流程也相对繁琐,建议大家有问题可以向类似尚标这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咨询注册商标转让条件,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儿!